东营市"亮尾"工程正式启动 交警为电动车加装"尾车灯"

关键词:东营市|"亮尾"工程|交警|电动车|尾车灯

  6月28日上午,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联合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在胜利广场办举行“亮尾”工程启动仪式,为环卫工人、外卖人员等驾驶的电动车现场加装“尾车灯”。

  为了市民的安全,2018年交警二大队四中队联合东营区史口镇对非机动车粘贴反光警示贴,通过事故数据分析,史口镇今年与去年相比,非机动车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亮尾”工程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活动现场,交警为外卖骑手、环卫工人等人群所驾驶的非机动车张贴反光条,详细讲解反光条的作用,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车身亮起来,让安全看得见,为行车安全增添一份保险。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  

  按照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提醒市民,严禁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严禁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左右转弯、不靠右侧通行等交通违法。驾驶二轮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禁止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外加装置。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二轮电动车。

(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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