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评析(六)

关键词:曹明刚

侥幸是走上歧路的帮凶

  曹明刚在检查中写道:“在收受贿赂时,在组织找我谈话时,我都认为我犯的错误不会被发现,组织不会掌握我的违纪问题”“是侥幸导致自己在违法犯罪的泥潭越陷越深”。

  因为心存侥幸,曹明刚把用违法资金购买的房产过户到亲友名下,不申报、不报告,以为这样组织就查不出来;因为心存侥幸,他把给个人印书的3.1万元费用,放到单位印刷费中列支;因为心存侥幸,他把收受的30万元放到朋友那里,“以为放到别人的手里,只要不放在自己手里,组织就不会认定这是贪污受贿了”;因为心存侥幸,他觉得跟老板很“铁”,收受的贿赂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不会知道;因为心存侥幸,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节礼,因为他觉得“不一定会查到我”。

  曹明刚的这种侥幸心理,在当前的一些违纪党员干部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他们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势认识不清,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他们的心理预期,不过是认为咬咬牙挺过去,想想招躲过去,就能平安无事了,错就可以一直瞒,官就可以照常当。其实,监督无处不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的违纪违法事实,组织早晚都会掌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组织面前,一切的心存侥幸都是妄想,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不跟组织说实话,道实情,就会错失“自我救赎”的机会,走上身败名裂的不归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这些谆谆之言语重心长,广大党员干部应铭记在心,常常反躬自省,自警自励。要懂得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政策和出路,如果有问题,赶紧向组织坦白,多大的事都向组织讲清楚,越快越早越能赢得“主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欺瞒组织,否则,即便用尽“洪荒之力”,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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