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评析(五)

关键词:曹明刚

跟组织说实话才是正确选择

  “该房产由本人家庭、父母家庭和弟弟家庭共同出资购买……”“购买该房产时,他为我垫付的35.6万元已经归还……”。面对组织函询,曹明刚信誓旦旦,直接予以否认。更甚者,当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找他谈话,希望他向组织如实讲明情况时,他竟拍着胸脯、理直气壮地表态“我没有问题”。

  领导谈话、组织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在给机会,目的就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而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却侥幸心理作祟,想方设法、穷尽手段,虚构事实、欺骗组织。曹明刚亦是处心积虑,企图掩盖事实。在组织审查期间,其利用工作人员午餐间隙,通过发送手机短信与他人串供,并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然而,到头来一切都成了徒劳,“竹篮打水一场空”。

  人犯错不可怕,怕就怕错上加错。相信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才是正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干部对组织的态度,决定着组织对干部的态度。对于组织给予的机会不加珍惜,把组织的提醒当“耳旁风”,不如实交代问题、蒙骗组织,必然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必然导致“越轨”“翻车”。

  悬崖勒马,为时未晚。对于问题干部而言,对组织说实话、真话、老实话,对组织坦白,才是唯一的正确出路。诚心诚意与组织交心、实事求是交代问题,不仅是自我救赎的明智之举,更是对党忠诚的体现。面对“越往后执纪越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党员干部应当明白,犯了错,向组织坦白才是出路,对抗组织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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