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评析(四)

关键词:曹明刚

在组织面前要做“透明人”

  曹明刚主要违纪问题中,有一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经查,曹明刚曾先后购置房产12套,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时,曹明刚4套房产隐瞒未报、1套房产未如实填报。这5处房产均由曹明刚出资购买并实际拥有,但均转移至其父母、兄弟等亲属名下。2016年12月,市纪委对其函询时,曹明刚仍然心存侥幸,对实际控制的多处房产不如实说明,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最终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成为查处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这次修订出台的《规定》,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这无疑再次警醒广大领导干部,藐视规矩、无视纪律、对党不忠,必将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因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切不可小觑,还真别拿“瞒报”不当回事。

  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操守;严守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起码素养。如何体现对党的忠诚?其中之一,便是在组织面前不能穿“隐身衣”,要当“透明人”,敢于以真面目出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是亮明自己的身份、自家的资产、自己的家事。一些领导干部生怕别人看出个“一二三”,故意少报、漏报,藏着掖着,这是对党的不忠诚。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警示钟”“防火墙”,也是“矫正仪”“正身尺”。只要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正方向,在小事小节上守住底线,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又何惧个人事项报告再细、再实、再严。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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