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上调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

东营网讯 8月2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对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升了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同时,2019年9月1日起,承办商保公司还将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报。

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

据了解,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按人均81元筹资,在2018年每人66元的基础上再提高。其中,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1元,各级财政承担10元。财政所承担的10元,市财政与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按2:8比例负担;市财政与利津县财政按5:5比例负担。

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升

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调整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未脱贫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员)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其中,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

同过去相比,此次调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65%。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由55%提高至65%;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部分补偿比例由65%提高至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80%提高至85%。

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不含特药)。另外,还取消了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另据了解,各级医保部门将在2019年8月31日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2019年9月1日起,承办商保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报。(记者 闫雯雯)

(责任编辑:武方圆)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