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营城乡居民社保政策有变化 关系每个人

关键词:2019年|城乡居民|社保政策|变化

  东营网讯 11月12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开始,参保时间截至12月12日。记者了解,目前我市各县区已陆续开展居民社保征缴工作。

  据了解,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等可以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180元,其他居民280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执行2018年标准,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300元至5000元等档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记者了解到,本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

  10月16日下午,东营区人社局召开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街道等做好该项工作。同日,利津县人社局召开2019年度利津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19年度利津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本次征缴仍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征缴,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广饶县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进行集中征缴。(记者 马高超)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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