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骑电动车出行 东营交警请您牢记9个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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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网讯 据统计,今年1—4月份,我市电动自行车肇事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致人死亡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7.2%、36.8%。每起交通事故背后,都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

  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在驾驶非机动车时,谨记九个不要:1、不要闯红灯,2、不要逆向行驶,3、不要酒后驾车,4、不要急转弯,5、不要随意掉头,6、不要占用机动车道,7、不要违法载人,8、不要随意穿行,9、不要加装遮阳蓬。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道路、乱停乱放以及驾车时拨打电话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按照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提醒市民,严禁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严禁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左右转弯、不靠右侧通行等交通违法。驾驶二轮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禁止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外加装置。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

(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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