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2年后可购剩余30%股权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为简化共有产权住房申请配售程序,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公告,7月10日起市中心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方式,在供应范围内的保障家庭无需递交申请,而是按照轮候排序由开发商依次预约通知选房,想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比以前更加方便了。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试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规定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原住房保障待遇。纳入本年度试行常态化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284套,具体包括:
锦绣家园项目1169套。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58路公交到达,可供房源均为小高层住宅,单套户型面积在60㎡—90m㎡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m2,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305元/m2)。
锦绣新天地项目115套。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3路、70路等公交到达,可供房源均为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60㎡-90㎡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5970元/m2,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179元/ m2)。
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为截至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公告之日(2018年7月10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保障家庭。其中,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也在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但在选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后3个月内,须按规定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无需递交申请,由出售人(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轮候配售顺序,依次通知并组织有购买意向的保障家庭选房。具体程序如下:
1.轮候排序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规则》,对截至公告发布日符合供应条件的全体保障家庭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轮候配售顺序(已登记为退役士兵家庭的,按有关规定优先轮候排序)。轮候配售综合评分顺序及本批次房源的具体情况,于7月10日起通过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zjj.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2.选房通知。公示期满后,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将按照公示的轮候配售顺序,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依次预约通知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在规定时间到选房地点(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一楼大厅)选房,有意向的保障家庭请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具体选房时间段,以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通知为准。有意向的保障家庭也可以在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zjj.gov.cn/)上定期查阅。
3.按序选房。在通知的选房期限内,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保障资格证》,到选房地点领取《购房证明》,并按《购房证明》的顺序号排队选房。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在正常选房时间段按“过号不候”的原则处理,不得在过号后插入;待每个选房时间段正常选房结束后,再由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集中安排过号人员按顺序号的先后选房。
据了解,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现房销售,购房款到账后,由烟台市宏丰置业公司负责按《销售合同》约定为购房人逐户办理交房手续。如本批次房源销售完毕,未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将不再有效。如保障家庭轮候配售一轮结束房源仍有剩余,在供应范围内未选房的保障家庭则还可以继续选购,与此同时,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将公告发布后新增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纳入供应范围,直至房源销售完毕或另有新政策出台。
咨询电话: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23;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7357112
》》政策链接: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综合评分规则
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综合评分排序规则
对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的保障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采取综合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轮候配售顺序(已登记为退役士兵家庭的,按有关规定优先轮候排序)。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1.保障家庭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障家庭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以上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
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和优抚对象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7.以保障家庭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本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
每户保障家庭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顺序,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属于无房户的,较住房困难户优先确定轮候顺序)。如2户及2户以上保障家庭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照保障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先后(以月份为准)确定轮候顺序;仍无法确定的,再依次按保障家庭落户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夫妇双方平均年龄大小(精确到天)、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轮候顺序。
(综合水母网、胶东在线、澎湃新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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