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评】信息公开别损害合法权利

关键词:今日时评

评论员 扈美荣

  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有的地方发布通知,要求当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在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有时会公布一些涉及个人相关事项有关的信息,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名单、低保救助名单、创业补贴名单等,还有一些涉及个人的其他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发布,是在向社会进行公示,让公众进行监督。

  为了保障信息的全面、可靠,有时网站在公布涉及个人方面的信息时,把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一起公布了。

  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很有必要的。虽然中国人重名的比较多,但公布的信息详细一些,就可以把信息直接指向特定的那一个人,让信息指向性更高。

  从信息公开方面来看,信息公开得越详细,指向性越高。但是,现在是网络时代,也是一个个人信息容易裸奔的时代。有的人网上购物了、买房了、办理电话卡了,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有各种各样的推销电话打过来,垃圾短信源源不断,垃圾邮件铺天盖地,其中不乏诈骗电话、诈骗信息。个人信息公布太多,有时会给个人带来一些麻烦,甚至是意想不到的伤害。

  政府信息公开,同其他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样,不是没有限度、没有范围地全面公开,是以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个人隐私为前提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同时,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网站公布了个人不该广泛散布的信息,可能会伤害个人自尊心;也可能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给个人安全带来隐患。涉及个人的有关信息,不能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的一项工作。居民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的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公开的工作不少,基层政府信息网需要公开的信息很多。在公开涉及到个人的政府信息时,工作人员要增强信息保护意识,对各类信息进行区分,考虑一下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公开,哪些信息公开会给当事人带来风险,不能因为信息公开而损害了个人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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