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再次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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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市医保局联合税务部门进一步延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居民在延长的集中缴费期内仍可按集中缴费期有关规定、标准参保缴费,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确保广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参保范围内的三类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普通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特殊人员持身份证明材料;新生儿需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这两类人需向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或镇街社区社保服务中心申报;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汇总参保基本信息,提交各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核查资料后录入学生信息,完成参保登记。

  缴费方式也比较灵活,可以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注册办理缴费,也可以用支付宝“城市服务”——“社保费缴纳”功能办理缴费,还可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注册缴费。

  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个人缴纳21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10元。具有本市户籍的贫困人口[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70周岁及以上居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仍按原政策规定渠道列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超过规定时间的,除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外,还应承担原由政府补贴的资金。

  (记者 王苗苗 通讯员 崔文迪)

(责任编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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