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网讯 近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就业政策方面给出了多项含金量颇高的“礼包”。
与省文件相比,我市《实施意见》吸收了省、市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对部分政策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四降低”“三明确”“三扩大”等内容。
四降低包括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印花税税负,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实行下调。降低车船税适用税额,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市区一级土地、市区二级土地、工矿区土地按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9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市区三级土地、县级一级土地、建制镇土地按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明确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80%提高到90%。明确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三扩大指的是扩大培训范围,在加强企业职工在岗培训、面向失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增加了支持特定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开展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按县区外市内输出每人200元、市外省内输出每人400元、省外输出每人600元的标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扩大市级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3年内提高至1000万元。(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