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教育新政:公办高校教师可在民办高校多点教学

关键词:东营教育|新政|公办高校|教师

东营网讯 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意见》指出,我市将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通过财政扶持、用地优惠、分类收费、税费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我市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类别,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我市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办学。通过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建设高端民办学校。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我市将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畴,学生纳入“三免一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我市将探索推行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将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人员信息纳入教师统一管理平台。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互派教师、管理人员等帮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互派教师、管理人员等帮扶工作,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允许公办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民办高校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记者 李红佳)

(责任编辑:张馨月)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