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保险有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关键词: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8年11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克杰同志介绍东营市社会保险有关工作情况。

东营市社会保险有关工作情况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人社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不断创新思路,改革进取,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省首家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始终保持全省先进行列。下面,我就近期社保基金运行情况、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和居民社保征缴等工作向大家做具体介绍。

一、夯实基础、平稳运行,基金支撑力保持全省前列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全局、立足经办,各项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和积极进展。一是社会保险基金稳妥有序运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社会保险工作的不利影响,我们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动态更新数据,实施精准扩面,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稳定增长。今年1-10月,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01.76亿元,同比增加16.56亿元,增长19.43%;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63.53亿元,同比增加10.61亿元,增长20.06%;截至10月底,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56.27亿元,比去年年底增加39.52亿元,增长18.23%,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59亿元,支出10.03亿元,当期结余17.55亿元,累计结余151.43亿元,可支撑月数达151个月,是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最强的地市。二是基金管理基础全面筑牢。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各级人大部门批准的预算,并按规定对全社会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通过预算实现基金收支平衡,预算与决算契合度不断提高。严格执行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全市范围内统一了会计科目体系,建立了新账套,并严格按照新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三是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持续加强。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服务新的风险点不断出现,为此,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抽取市和县区经办机构2017年度业务资料7大类200余卷,认真开展自查和复查,梳理规范了13项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了《专项行动自查任务分解清单》,排查风险点306个,梳理办理事项198项,落实防控措施663条,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四是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焕发全新活力。自今年5月起在全市组织实施了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购药和服务为重点的“医保管理效益年”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控费成效,从源头上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今年5-9月份,居民联网住院医疗费用总额较去年同期降低了1.22个百分点,住院人次较去年同期降低了1.52个百分点,扭转了医疗费用高速增长态势,减少群众医疗负担2400余万元。

二、减压降负、服务发展,持续降低社保缴费费率

以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积极主动作为,自2011年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为19%,比国家规定提前了6年,2012年进一步降为18%,一直保持全省最低缴费费率水平,累计为全市企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16.06亿元,企业发展活力不断激发。

(一)围绕“老有所养”,继续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自今年5月份起,我市继续执行18%的缴费费率,并延续执行至2019年4月底,年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46亿元。

(二)围绕“失有所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就业稳定,今年总费率继续执行1%,降低费率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4月30日,年减轻企业缴费负担7100万元。

(三)围绕“伤有所保”,进一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一是实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我市工伤保险基础费率由0.5%-2%之间的三档调整为0.2%-1.9%之间的八档,年减轻企业负担8300万元。二是在保持八档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2017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16亿元,可连续支付68个月,超出降率标准2.8倍的实际情况,自5月份起,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总体单位缴费费率由0.8%降至0.49%,建筑企业按项目参保费率由0.17%降为0.12%,进一步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5630万元,年综合降费预计1.39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基金安全为根本、以保障有力为准绳、以服务发展为目标,持续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力护航。一是延续降费政策,持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减压助力。在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的基础上,将我市社会保障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再结合、再考量,从大局出发,实现“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统筹兼顾、互惠共赢、齐驱并进。二是落实补缴缓缴政策。坚持依法征缴,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困难企业以政策倾斜,依法签订缓交协议,帮助困难企业渡过“转型阵痛期”,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效。彻底扫清影响落地实施的流程堵点和惯性思维,在已完成缩减办事材料30%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事项、再造流程,明年年底前实现缩减办事材料60%的目标,切实方便企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三、民生为本、精准用力,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始终以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指引,不断完善我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一)提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自今年1月起,“连续十四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60元,惠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3.44万人,年增发待遇合计6605万元;“连续三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12元,惠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2.13万人,年增发待遇合计5419万元。

(二)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今年1月起,我市第四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163元,多数县区提高至每人每月193元,惠及全市居民27.95万人,年增发待遇合计6037万元,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保持全省前列。

(三)提高遗属困难补助标准。自今年10月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30元,提高7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即由每人每月552元提高到636元,提高84元。这是自2009年以来首次提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惠及全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5000余人。

(四)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标准。自今年1月起,我市工伤职工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标准分别增长160元、91元和48元,达到2736元、2279元和1003元;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别增长1362元、5.56万元,达到3.42万元、72.79万元,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实现“十四连增”。

(五)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8年1月起,全市统一按照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算退休待遇;对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退休人员,按新办法重新进行待遇核算,惠及全市退休人员4038人,充分释放改革成效和红利。

四、多措并举、创新突破,持续做好居民社保征缴工作

我市始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统筹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99%以上,切实让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今年,我们继续完善政策体系,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推广应用快速便捷的缴费方式,让居民社保工作展现出新的活力:

(一)依法全面保障,就地就近享受服务。按照“以人为本、能保则保”的原则,不断扩大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允许居住证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按同样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了“就地参保、就近保障”的一站式社保服务。

(二)提高补贴标准,体现党和政府关爱。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多做加法,不做减法”,着力提高缴费补贴标准。一是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提高至520元,切实增强医保基金支撑能力,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二是对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进行补贴,缴费即补,对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三是对特殊群体给予特殊补助,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一、二级)由政府代缴300元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重度残疾(一、二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

(三)拓展缴费途径,推广手机缴费服务。为确保基金安全,让城乡居民省心、放心,我市不断创新征缴模式,拓展缴费途径,实行了以下三种缴费新模式:一是实行居民养老、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征收,一次缴费即可完成两项居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打破了原先“单独收缴、分时进行”的壁垒,将一年两次征收变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一次完成,实现了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五统一”,即对象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流程统一、信息统一。二是实行银行代收保费,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合作银行或金融服务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存现金,结束缴费,个人缴费即时记入个人账户,实现了“钱在银行流、业务网上走”,杜绝了基金风险。三是实行手机APP缴费,只要在我市参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都可以扫描二维码或搜索“东营智慧人社”下载安装手机APP软件,为自己、为亲人、为朋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居民医疗保险费,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扫一扫、点一点即可缴费成功,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居民缴费。

在这里,提醒广大城乡居民一定要在12月15日前缴纳2019年度居民养老、居民医疗保险费,未在此时间节点前缴费的城乡居民将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以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但缴费标准将变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之和,而且自缴费之日满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展现了更好更快的发展势头。未来,我们将始终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锚定东营新时期发展目标,坚持全市社会保障水平保持全省前列的目标定位,不断夯实基础、更新理念、完善机制、提高水平,勠力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踏上新征程、实现新突破、迈上新高度,大踏步的走在我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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