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

关键词:权威发布

  2018年9月2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今年以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一、2018年前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今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各级食品抽检6800批次,总体合格率97.09%,比2016年增长了0.32个百分点,连续4年稳步增长。抽检结果显示,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从抽检结果可以看出,我市绝大部分食品质量可信赖。市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涵盖了28大类加工食品和6类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真菌毒素污染、非食用物质和其他指标,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水产品等13个品种合格率100%;畜禽肉及副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罐头、酒类、调味品、饼干等9个品种合格率为98%—99%;鲜蛋、蔬菜、餐饮食品、肉制品、蜂产品、糕点、冷冻饮品等7个品种合格率为95%—98%。从抽检发现的问题看,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仍然存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仍然高发,生物毒素污染、微生物污染问题仍有发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企业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均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发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秋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全市月饼等节令食品质量安全,帮助消费者了解月饼等食品质量状况,引导安全消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中秋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共抽检月饼113批次,经检验目前有110批次合格,相关抽检信息请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及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本次专项抽检表明,辖区内月饼产品质量状况良好,市民可根据发布的产品信息选择性消费。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月饼选购、贮存和食用等方面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月饼,并留存购物凭证。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月饼)、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生产许可、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购买后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三是不同类别月饼糖分、油脂等含量不同,消费者可根据个人喜好选购。大部分月饼糖分、油脂含量较高,建议不要过量食用,并保持均衡饮食。对于老人、儿童及肠胃不适者,建议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适量食用。四是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月饼的单位及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进展情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安康和幸福。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是整体改善和提升一个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2017年2月,我市启动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主创区为东营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底,省食安委将对我市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出台了《东营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区政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共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25252批次,合格率97.66%,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把源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把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大力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三品一标”认证产品658个,认证面积225万亩。市政府将“建设食品安全体系”列入2018年政府民生实事,年快检食品将达到40万批次,实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型商超快检筛查全覆盖。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将市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积极打造“食安东营”品牌,共创建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237家,在全市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100%。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整治行动,建设了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厂,收集量、签约率大幅度提升。坚持将“严打重治”作为改善食品安全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手段,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食安护佳节”行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治等系列行动,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里,也号召广大市民以主人公的姿态积极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坚决抵制“三无”(无生产厂家及地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不食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的食品。在外就餐时选择悬挂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量化等级“笑脸”标识、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店铺摊点消费,在购买食品或餐饮消费后索要发票。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第一时间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或关注“东营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反映,捍卫自身权益。万众一心,合力共创,将东营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食品生产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三、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民生实事)有关情况

  2018年,市政府将“建设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快检全覆盖)列入了民生实事,按照政府主导,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原则,在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及部分学校食堂,科学建设配置62个食品快检室,覆盖67个快检点,开展快检工作,检测结果实时向市民公示。

  按照先急后缓的要求,先期进驻胜大配送中心、鑫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银座超市东城店、百大超市金鼎店、市直机关食堂、油田一中、市一中、辽河路农贸市场等单位的快检室开展快检服务,目前已完成61个快检室建设,最后一个正在建设中,力争9月底,全市62处快检室建设、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都将全部完成,10月份快检室各项工作将进入提升和验收阶段。

  食品快检工作全面铺开后,根据各检测点商户及交易量的规模,检测量多的日检测达40批次,少的日检测不低于5批次,全年可快检筛查近40万批次,检测结果实时上传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快检筛查的“防火墙”“过滤网”作用。一是通过快检全覆盖,及时筛查发现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采取下架、销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是通过快检筛查,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用农产品采购时有所依据,倒逼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加强自律意识。三是通过开展快速检测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提高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四是通过每年40万批次的大数据分析,发现规律性和潜在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更好的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同时,我局还将拓展形式,多方面发挥快检室作用。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快检室开放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参与食品快检工作,在专业快检人员的指导下,对自己食用的食品进行自检。通过亲身参与,切实感受到保障食品安全的举措,并通过参与学生与家人的沟通,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二是开展快检室市民开放日活动。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大中型商超及农贸市场的快检室,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市民亲自参与快检,真正了解食品快检工作,提高市民的参与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为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三是开展你送我检活动。根据每个快检室的实际情况,每周固定1—2天开展你送我检活动,对市民在商超、农贸市场购买的蔬菜、肉类、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免费进行快检。

  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解读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近日,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营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鼓励实名举报。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举报事项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有关部门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由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责任编辑:刘楠楠)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