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具体变化在这里!

关键词: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变化

  东营网讯  8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科获悉,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我市提高了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每人每月600元不变,广饶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480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执行;照料护理保障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个档次,由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3000元。

  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安危冷暖,事关底线公平,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自1997年以来,已先后19次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截至目前,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957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130人,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记者 李晓琳 通讯员 张明辉)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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