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关键词: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东营网讯 5月31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6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基层法院,实行以“当事人(原告)选择权”为核心的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据了解,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将突出保障原告选择管辖的权利。对原由我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自6月1日起,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原告可以自愿选择在我市辖区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原告不具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仍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管辖规定执行。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提请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指定管辖的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

  长期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一直坚持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为法治东营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次推行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赋予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是我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大举措。(记者 王敏 通讯员 谢兆忠)

(责任编辑:周明明)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