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东营区法院首起“拒执罪”公开审理
东营网讯 12月7日,东营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甲涉嫌拒执罪一案。这是东营区首起因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2009年8月,被告人李某甲与李某乙借款纠纷一案,在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甲支付李某乙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52843.7元。随后在2010年3月和2012年5月,东营区人民法院两次向李某甲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李某甲限期支付该借款。期间李某甲在偿还10万余元之后,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李某甲收到欠款600000元,2013年7月23日,李某甲曾获得工程款449900元,被告人李某甲并未如实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收入,也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7月13日,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某甲被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立案侦查。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供认不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对本案进行择期宣判。主审法官表示,对拒执罪的打击是破解执行难的一道利剑,能够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东营区法院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是东营区法院首例开庭审判的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对拒执罪的公开审理,有利于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老赖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的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权威,促进诚信社会的建立。(记者 李玲)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 红枣的六种养生的吃法从营养的角度来说,红枣富含钾、钙、铁、锰、铜和...详细>>
- 糖尿病切勿忽视心肾安全糖尿病患者的肾脏更容易“受伤”,是因为糖尿病患...详细>>
- 秋季养生七个“最佳”“一场秋雨一场寒”,秋高气爽,天干物燥。此时,养生...详细>>
- “秋冻养生”适合你吗?“春捂秋冻、不生杂病”。春天不要急于脱掉棉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