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交往要注意!市纪委有“十不准”

关键词:领导|干部|民营企业|市纪委

市纪委发出《通知》

对领导干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十不准”要求

  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行为,近日,市纪委发出《通知》,提出“十不准”要求。

第一条  不准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第二条  不准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

第三条  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第四条  不准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让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及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借车。

第五条  不准以提供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索要、收受“好处费”“辛苦费”或其他好处。

第六条  不准违反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及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第七条  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不准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和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不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吃拿卡要及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

第十条  不准违反规定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联谊会、茶话会等商务活动。(东纪轩)

同时,市纪委发出《通知》,对党员民营企业家廉洁从业“十条规范”再明确。

市纪委发出《通知》

对党员民营企业家廉洁从业明确“十条规范”

  为严格党员民营企业家廉洁从业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纪委发出《通知》,提出“十条规范”。

  1.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2. 倡导“永不行贿”,自觉抵制拉拢腐蚀、“围猎”领导干部行为,任何情况下不以任何名义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赠予企业股份,不以聘请任职、帮助理财等名义向领导干部输送利益。

  3.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趁过年过节之机或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给予领导干部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财物。

  4. 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开发的房产出售给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售的房产等物品;不为其出钱购房、装修、买家具。

  5. 不邀请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企业食堂、高档消费场所聚会吃喝、娱乐消费;不安排领导干部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度假活动。

  6. 严格遵守生活纪律,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远离低俗趣味场所,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塑造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新形象。

  7. 对领导干部主动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决抵制,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

  8. 通过正常渠道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不捏造和歪曲事实。

  9. 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以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方式帮助领导干部掩盖违纪违法事实。

  10. 不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东纪轩)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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