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争三年内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保体系

关键词:社保

  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迅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出台《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等十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政策措施。根据《意见》,我省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建立起基本保障人人享有、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转移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精准便捷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形成责任界定明晰、事权划分合理、运行规范高效、活力充分激发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改革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打破了部门限制和制度壁垒,实现了统筹兼顾。针对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社会保障需求,实现了相关政策的递进互补,最大限度发挥兜底保障功能。

  用三年时间推开职工长期护理险

  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意见》提出,按照国家顶层设计,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全国统筹等重大改革举措的衔接准备工作。

  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两年来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省纳入新制度参保人员已达356.5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根据《意见》,我省将继续深化改革,全面实施按新制度计发待遇工作,加快推进省直驻济以外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参保,实现新制度全覆盖。

  下一步,我省还将研究制定适合省情的遗属抚恤、病残津贴政策,逐步健全“老遗残”一体化保障体系。

  《意见》提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建立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适应不同人群、疾病、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到2017年底,各统筹地区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力争达到100种以上。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我省将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推开。

  推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向“全民参保计划”升级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一人一码、身份唯一、数字准确、底子清楚”。推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向“全民参保计划”拓展升级,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追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兴业态从业者为重点,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巩固“同舟计划”成果,深入推进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研究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机场等建设项目参保政策,启动实施多领域建设项目参保工作。

  规范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形成合理的缴费基数。适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推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征缴,提高参保、续保率。研究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规范缴费基数管理。

  在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无缝衔接方面,我省将进一步研究细化城乡、地域、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转接办法,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取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审批盖章程序。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一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意见》要求,优化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实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计发更加紧密挂钩的办法,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规范门诊慢性病(大病)病种和补偿政策。

  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涉及每个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备受关注。我省已连续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自2016年起第2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我省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5.77%,略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共惠及605万退休人员。

  《意见》明确,适时适度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促进形成公平与效率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统一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到“十三五”末,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封顶线,积极开展事前救助,让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针对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具体办法,形成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年金的政策机制,促进覆盖率明显提升;支持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

  不断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及时确定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和数量,逐步扩大大病保险特药保障范围。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推动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推进“大救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独立机构。

  加强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递进互补和“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的目标。

   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统收统支。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2017年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制度,2020年实现全省参保范围、缴费政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等的统一。

  形成基金风险预防化解机制。2017年起,建立企业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审批的年度随机复核制度,每年省对各市的复核比例不低于30%。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机制,社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兜底责任。要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搞好资金战略储备。积极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快研究制定使用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具体办法。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手段,实现各类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加快推进“社保卡”应用,推动“社保卡”与“居民健康卡”融合,2020年基本实现人员持卡全覆盖,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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