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班级群管理新规 教师这些行为被禁止

关键词:潍坊|规范|老师|发红包

  大众网讯 每个中小学生家长的手机里,或多或少都有几个家校联系微信群。为了及时跟进老师布置的作业、了解孩子的动态,许多家长不得不时刻“紧盯”群内消息。27日,记者获悉,潍坊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规范中小学教师使用互联网群行为,确定了教师在互联群众中“可为”与“不可为”的内容,引导教师坚持正确导向,划出了学生家长群管理的“底线”,将教师在学生家长群的言行进行规范。

  只管建群没人维护,“群主”要负管理责任

  家校群的建立,确实方便了老师与家长间的沟通。孩子在幼儿园读中班的刘女士说,微信群挺方便的,孩子在幼儿园里的事情,老师都会在群里即时发布,孩子学了什么,三餐吃的什么,午睡情况。“我觉得挺好,家长们看到了也点赞。不过有时候老师下个通知,就得使劲往前翻。还有家长在群里晒娃,感觉有些尴尬。”

  学生家长吴先生表示,现在班级群老师只管建不维护,不少家长在里面拉投票、转发广告,不胜其烦。设置消息免打扰吧,又怕漏掉重要通知,可每天都几百条聊天信息,自己又没时间看,偏离了家校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觉得“鸡肋”。不光如此,很多群里各种“感谢老师”“老师辛苦啦”等恭维话天天刷屏,作为家长,不点赞不好,但每次都跟风恭维,非常耽误时间,影响工作。

  针对微信家长群只建不管的问题,潍坊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中规定,老师可以在微信群向家长宣传和公开有关教育政策、教育信息、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立德树人做法等;传播家教知识,为家长答疑释惑;加强家校沟通,形成育人合力,提升家长满意度。

  征求家长对学校管理、班级建设、班主任工作、教师课堂教学、学校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教师要注重引导家长的言论方向,对于一些可能引发对教师过分褒扬的言论要用合适的方式进行提醒,避免增加其他家长的思想负担。

  “群主”要切实负起群组管理责任,对群组中不恰当的信息、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让班级群组、学校群组成为正能量的传播阵地。其它合法、合规、合理的言行做法。

  孩子作业没完成,家长群里遭点名

  孙女就读小学的张女士告诉记者“每天放学之后,微信上都能接到老师布置的作业,家长没时间接送孩子,害怕孩子记不住作业,老师们都会这种方式提醒,也督促家长检查孩子作业。”而刘先生告诉记者,低年级很多家庭作业,比如背古诗读英语啊,家长都要通过微信将孩子的作业上传,老师检查反馈总结。

  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有一次孩子作业没有及时完成,老师在群里@了几位家长,自己忙了一上午没开微信,后来其他家长单独私信提醒他才发现,他觉得这样的事情老师完全可以私聊,在群里自己也要“面子”。还有的家长本身不使用微信,希望学校不要单独只使用微信下发通知,“是否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

  对此,潍坊市教育局也划出了“底线”,作业布置及需要学生、家长完成的有关事项,不得只通过互联网群组安排。不得在班级群组中通报点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等。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征订教辅资料、电子产品等有价物品。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网络投票、积赞、发红包,不得通过群组发广告、众筹等。不得通过群组发布涉及学生、家长隐私的信息;不得将学生家长“踢”出互联网班级群组。

  此外,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的通知,教师不得在群组内以任何借口或话题与家长发生争执,遇有争议性问题应个别沟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严禁教师通过暗示性语言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班级家长群要坚持合法身份准入制度,一般由班主任担任群主,群成员为任课教师和班级学生家长,其他人员禁止准入。同时,提倡教师与家长沟通使用“您”等礼貌用语。

  一言不合被踢群?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

  微信管理对学校而言是一个新领域,属于盲区。怎么管、依据什么管都是难题。在潍坊市教育局出手规范班级微信群通知下发之前,11月9日,奎文区孙家小学就曾发布该校班级群管理规定,要求班级微信群仅用于学校发布通知、家长信息沟通交流,不得发布与家校联系无关的消息、言论,不做聊天使用。不发表和转发微商,不在群内拉选票、发红包,不在群内发表攻击别人的言论,不在群内发布一些与班级管理无关的信息等。

  至于一言不合,家长会被踢群?孙家小学校长刘涛介绍,对于微信群管理不力的班主任、家委会主任以及违反群管理规定的任课教师、家长、学生都要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后再做出处理,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违规人员。建立微信家长群等互动平台,根本目的是发挥它沟通交流便捷、快速、高效等功能,增进家校沟通的效果。

  记者从潍坊市惠民服务中心了解到,有关教师互联网群组违规行为之前就有家长匿名投诉,主要是个别教师晒学生图片,以及在班级群中点名学生等情况,由教育惠民服务中心转发给投诉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再由属地教育局进行调查整改。

  不得组织网络投票、积赞、发红包

  同时,潍坊市教育局也划出了学生家长群教师不可以的从事十一项行为。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不一致的、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破坏稳定团结、违背教育规律的不当言论。

  作业布置及需要学生、家长完成的有关事项,不得只通过互联网群组安排。

  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网络投票、积赞、发红包,不得通过群组发广告、众筹等。

  不得在班级群组中通报点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等。

  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征订教辅资料、电子产品等有价物品。

  不得通过群组发布涉及学生、家长隐私的信息;不得将学生家长“踢”出互联网班级群组。

  教师应注意维护自身职业形象,与家长沟通提倡使用“您”等礼貌性用语。

  教师不得在群组内以任何借口或话题与家长发生争执,遇有争议性问题应个别沟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严禁教师通过暗示性语言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

  班级家长群要坚持合法身份准入制度,一般由班主任担任群主,群成员为任课教师和班级学生家长,其他人员禁止准入。

  其它违法、违规、不合理的行为。(大众网据齐鲁壹点、中国山东网系列稿件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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