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公开一批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最高罚款20万

关键词:沂源|环境处罚|罚款

  齐鲁网淄博10月26日讯(记者 王良)近日,淄博市沂源县环保局面向社会公开一批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养护工程分公司因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被处以罚款20万元。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养护工程分公司,2017年10月3日环保部巡查组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贰拾万元)整。

  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31日环保部巡查组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沂源县环保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贰万元)整。

  沂源县西里镇苗庄砖厂,2017年5月31日,环保部巡查组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源县环保局决定对你厂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壹万伍仟元)整。

  沂源县勤达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9月25日,环保部巡查组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源县环保局决定对你厂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贰万元)整。

  沂源县中庄镇文庆塑料颗粒经营部经营者,2017年9月29日,环保部巡查组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沂源县环保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壹万元)整。

  沂源县大张庄镇曹家庄村房某某,环保局于2017年10月2日检查发现你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沂源县环保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伍万元)整。

  沂源县鲁村镇姬家峪村刘某某,环保局于2017年9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混凝土拌合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源县环保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15万(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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