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借车上高速 泰安小伙被罚1000元并拘留
齐鲁网淄博10月11日讯(记者 王良 通讯员 牛玉倩)23岁小伙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高速,企图蒙混过关,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也没能逃过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4年小伙王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0月10日,淄博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S29滨莱高速淄博新区收费站外广场对过往车辆例行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J4E***的小型轿车在驶出收费站后看见前方有交警查车突然减速,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警觉。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时,该驾驶员只出示了行驶证后,声称驾驶证和身份证都忘记带了。
民警随即要求其口述身份证号码准备到执法站内,通过公安系统查验驾驶证信息。驾驶人很快说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民警通过系统查询该驾驶证信息状态正常,驾驶人姓名“林某”,很快仔细的民警发现驾驶人“林某”与该驾驶人长相出入较大,便问假“林某”,但他拒不承认,一口咬定他就是“林某”,民警只好当着假“林某”的面用系统上的联系方式给真“林某”打了个电话,铁证下,驾驶人“王某某”说出了事实真相,只好承认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后得知,该驾驶员王某某,系山东省泰安市人,今年23岁,当天跟朋友林某借了车,从莱芜出发到淄博玩。刚驶出收费站就看见交警在站口查车,当时就懵了。王某某后面的回答更是令民警惊出一身冷汗,王某某说自己开车技术不错,上高速行驶应该问题也不大。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王某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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