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看过来:9月15日起香水及花露水列入法检目录

关键词:进出口企业|香水|花露水|法检目录

  大众网东营9月21日讯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到香水及花露水等商品,新的政策于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东营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应及时关注检验检疫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以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能顺利通关。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将香水及花露水(HS编码;3303000010、3303000020)纳入《目录》,增设进/出境监管条件“A/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类别为“M/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通讯员 于雪燕)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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