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市级财政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老龄|专项资金

  东营网讯 8月12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了《市级财政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对全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都做了明确界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该市范围内设立的、符合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基层老年活动设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孝文化教育示范点及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县区财政、老龄部门;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主体根据市财政和老龄部门下发的奖补项目申报通知自愿进行申报,市财政和老龄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复核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补助项目单位,县区财政和老龄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老龄部门复审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下拨资金,获资金补助的单位定期向县区财政、老龄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暂行办法》要求,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项目足额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老龄部门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专项资金分配与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监管结果、监督检查结果挂钩;县区财政、老龄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市财政、老龄部门对各县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行抽查。

  据悉,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2012年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的,由各级政府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实施6年来仅市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安排使用1600余万元,大大推动了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记者 李晓琳 实习生 潘萍萍)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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