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致死亡 害人害己严惩治

关键词:醉酒|三轮车

  东营网讯 近日,东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造成自己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6年10月,张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云门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河路路口处时,与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夏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张某受伤,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因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且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夏某在涉案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过错程度等,酌情认定其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而张某自己则承担70%的责任,最终夏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亲属因张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0000余元。司机贪饮一滴酒,亲人悲流两行泪,本案中张某因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不仅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也给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记者 李玲)

(责任编辑:徐帅)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