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男子醉酒后将老婆打回娘家 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
原标题:一言不合就打老婆麻烦大了
黄岛男子谭某跟丁某结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起争执,谭某多次殴打丁某。无奈之下,今年1月底,丁某申请黄岛法院作出长期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起诉要求与谭某离婚。近日,黄岛法院古镇口法庭经过调查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规定,发出该院今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圆满调处该离婚纠纷。
今年以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共受理5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有效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醉酒后将老婆打回娘家
黄岛市民女青年丁某与谭某经人介绍,于2007年5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育了两个女儿。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谭某经常性地酒后殴打丁某,造成丁某身体、精神上的严重伤害,而丁某为了家庭和孩子,选择忍耐,导致身心疲惫。
今年1月29日(正月初二)晚上,因丁某的小女儿喝水被呛,她和丈夫又起了争执,谭某动手殴打她。 1月31日,谭某在自己父母家再次对她进行打骂,她无奈选择报警,谭某气急之下把手机摔坏。为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丁某申请法院作出长期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起诉要求与谭某离婚。
黄岛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在第一时间调取了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走访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经审查认为,谭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丁某的身心健康,丁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谭某对丁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谭某骚扰、跟踪、接触丁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谭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相关法律,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庭向原、被告住所地派出所和所在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这些单位监督被告是否履行该裁定,并收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通报法院。
在向谭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有关应诉材料时,法官对谭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法教育和法律疏导,谭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承认在家庭生活中,有时不冷静,尤其是酒后,处事有些鲁莽,但他认为这不是真正的家暴,他从心底里是珍惜和爱护这个家庭的,表示愿意痛改前非,与丁某和好。法官趁热打铁,通过中间人做丁某的工作。通过一番劝说,谭某主动到丁某的娘家,承认了错误,把丁某接回家,双方共同来到法庭撤诉,案件圆满处结。
七旬老太屡遭老伴殴打
崔某与赵某于1974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赵某经常对妻子崔某进行殴打及辱骂,期间赵某也曾作出承诺,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有家暴行为。两人结婚40余载,这期间崔某一直忍让。如今赵某已年过70岁,性格、脾气本应更加随和,而且夫妻风雨同舟这么多年,本不应该再出现家庭暴力等行为,但是2017年2月22日,赵某对崔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致崔某右眼眶被打伤入院治疗,同时崔某报警。由于害怕再次受到更大的伤害,崔某一直担惊受怕。
3月8日,崔某向黄岛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承办法官刘德强在收到该案后当天即传唤赵某到庭,并于第二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后,结合申请人崔某提交的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自身情况、子女情况,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问题后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社区委员会、辖区派出所送达。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承办法官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被申请人赵某表示,一定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限制,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请法院监督。
因琐事争执动手打妻子
“亲爱的,我保证再也不敢了,就原谅我这一次吧。”“法官同志,我申请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不是某部青春剧的对话,而是真实发生在法庭上的一幕。
今年3月15日下午5点,黄岛法院隐珠法庭申家庆法官接到王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申请书中王女士称,自己多次遭受丈夫李先生的家庭暴力,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公安机关虽然多次对李先生进行教育,但李先生仍然不思悔改,继续对其施暴。
此时已经到了下班时间,但是考虑到家庭暴力对婚姻生活伤害很大,尽快处理才能保护好女方权益,申法官不顾一天的忙碌,翻开案卷认真查阅案情。经审查发现,2017年3月13日王女士曾经报警,称2016年10月2日被李先生殴打。该案与常见的家庭暴力案件有明显不同,申法官没有急于作出结论,而是电话联系双方前往法庭了解情况。
经了解,王女士与李先生已结婚23年。去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争执中,李先生打了王女士。王女士被打后,非常委屈,一直耿耿于怀,看到微信中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新闻,遂起诉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法官首先对李先生的不冷静进行了批评,接着又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劝说,并向两人详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外,还要送达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协助执行。
“那怎么能行,太丢人了,我们两口子的家务事,让别人都知道了,以后还怎么见人啊。”一听法官说完,李先生就着急了,说:“我就是一时情急,也就只打了一次,怎么弄得我好像经常打老婆似的,我保证以后不会了,一定不会再动手。 ”听到丈夫的表态,王女士也有些动摇,法官继续耐心劝说,最终两人和好如初,王女士当庭撤回离婚起诉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特殊群体应给予特殊保护
黄岛法院法官介绍,今年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放宽了诉讼时效,有利于家事领域的维权,这些规定有利于家庭成员更充分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新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反家暴法》中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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