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城乡规划?市里有说法:市民有权举报

关键词:举报|违法建设

  东营网讯 6月7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按规定建设将受处罚,市民有权投诉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征求意见截至7月7日,市民可拨打电话8381596或发送电子邮件dyzflf@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市制定《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活动,应取得规划许可,并按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因建设活动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租赁、转让,不得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期满前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管线、地下工程覆土前未进行竣工测量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批准的功能使用临时建筑或者出让、出租临时建筑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虚报、瞒报规划设计指标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规划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无法撤销的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撤销该项规划许可,并将行为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我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依法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投诉、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记者 李红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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