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奖励10万元

关键词: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东营网讯 5月25日,东营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了《东营市公安局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办法》中规定,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按照治安、刑事案件不同类别,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据悉,有奖举报的原则是:“一案一奖,以案施奖,物质奖励”和“为举报人保密与适当形式公开”的原则。市民举报可采用网上电子邮箱、民生警务平台、“东营公安”微信公众帐号及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选择实名或匿名等方式进行。

  市民若碰到以下情形可举报:

  (一)涉“黄、赌、毒、枪”及危爆物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涉案逃犯线索;

  (三)涉“法轮功”、“有害气功”、其他邪教组织案件线索,以及涉经济类犯罪案件线索;

  (四)涉黑涉恶涉霸痞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五)涉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

  (六)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办需要公开发布征集的违法犯罪线索、缉捕逃犯线索,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等。

  收到群众举报后,市公安局将第一时间督促相关警种部门开展核查,核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兑现奖励。

  《办法》明确,对涉黄,涉赌,涉毒,涉枪及危爆物品,“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涉“法轮功”、“有害气功”、其他邪教组织案件,涉黑涉恶犯罪,涉食品、药品、环境案件等九类案件的举报,按照治安、刑事案件不同类别,按照举报线索对各类案件侦办的实际贡献,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人提供线索后,可凭借案件举报编号进行进度查询,奖励一般在案件办结后10日内进行。奖金的领取分为直接领取和秘密领取两种。直接领取。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二)秘密领取。举报人提供个人账号、信用卡号,公安机关确认后,直接把奖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举报人指定的账号或信用卡号。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还规定了四种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一)公、检、法机关正在侦办的已掌握的或违法犯罪嫌疑已供述、逃犯投案自首的案件线索;

  (二)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发现提供的;

  (三)案件控告人、受害人、被侵害人及亲属提供的线索;

  (四)未按本奖励办法规定的渠道向东营市公安局有奖举报中心举报的线索。

  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根据作用大小分配奖金;两人及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时间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对举报时间在后的举报,如果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更为重要的,应视情奖励;同一案件中,既抓获作案成员又缴获物品的,视情合并奖励。(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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