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15年4月,市司法局为全市检察机关选任了首批50名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现已届满。为保持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中国公民。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选任程序
(一)名额及任职期限
根据我市实际,经商市人民检察院并报省司法厅同意,我市拟选人民监督员40名。具体区域名额分布为:东营区、河口区(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5人,市直及油田、石油大学、济军基地、农高区10人。任职期限为5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
2.报名方式。在市司法局、县区司法局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设置报名点。报名人员根据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市直及油田、石油大学、济军基地、农高区报名人员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报名。
3.报名要求。人民监督员选任以所在单位和行业协会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被推荐人、自荐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各2份;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无违纪情况证明1份;《东营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东营市司法行政网公告附下载链接)。
(三)考察
市司法局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
在东营市司法行政网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对经审查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在东营市司法行政网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三、报名电话
东营市司法局:8330967
东营区司法局:8235120
河口区司法局:7717526
垦利区司法局:2561776
广饶县司法局:6921005
利津县司法局:562671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8328517
咨询电话:8330967
联系人:肖东旭
东营市司法局
2020年4月9日
便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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