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小知识 | 引发森林火灾承担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森林防火|知识|刑事责任

  一些游客进山游玩,吸烟、野炊、烧烤和农民备耕生产烧荒、燎地格子、烧病腐枝现象屡见不鲜,如果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2条之规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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