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应对新冠肺炎,山东已预拨付医保基金22.07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制定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并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切实织密疫情防控“医保网”。
一是制定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充足。
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1—2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且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目前,全省已向有关医疗机构预拨付医保基金22.07亿元。
二是强化基金垫付,全面实施先就医后结算。
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并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患者不调减报销比例。
三是升级医疗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强化托底功能。
将疑似患者门诊和住院诊疗费用与确诊患者一并纳入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其全部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四是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实施应急采购。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当地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取消限制使用条件。开辟防治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实行网上网下应急采购,不受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五是简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实行“不见面”办理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经办,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2月3日上班至14日,全省共办理医保业务57.3万件,“不见面”办理占到95.8%。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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