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季度山东17个监测城市地价水平发布

关键词:地价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19年4季度山东省17个监测城市地价水平(单位:元/㎡)。

  注:由于不同季度有地区进行备案变更,历史季度地价水平值反推后与当期公布数据不一致,不能采用本数据进行季度间地价增长率测算;不同地区监测地价内涵不一致,特此提醒。本数据对应生成时间和估价期日均为2019年12月31日。

  泰安市调整基准地价

  近日,泰安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泰安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北起环山路,东北部到天烛峰景区,东至芝田河、邱家店镇驻地东侧、京台高速南大汶河西岸,南至旅游路、大汶口工业园南界,西至G104线。

  二、土地级别划定。根据区位、景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度等情况,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

  三、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土地还原率分别为商服用地7.0%、住宅用地6.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工业用地6.0%;标准容积率分别为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一级1.2、二至五级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工业用地1.0。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的,应进行地价评估。

  本基准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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