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1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原有工作布置和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加强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要在防控疫情斗争一线跟踪考察干部表现。
二、健全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健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和城市社区街道的疫情防控网络。特别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
三、严防疫情输入。全面启动环鲁防控圈;省内市际客运班车全部停运,11处环京公安检查站全部启动查控勤务。加强重点场所监控,重要关口一律设置监测点,逐一做好登记,该留观的留观。
四、严格落地排查。对前期从武汉来鲁人员,由各市组织逐一重新排查,确保隔离跟踪措施到位。要对辖区内外来人员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扩大排查范围。
五、严控疫情扩散。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和社会人员横向流动。暂停举办所有公众聚集性活动和双招双引活动,已审批的活动全部取消;景区、影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收费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全部停止开放,各类商业培训机构等停止营运。引导群众取消各类小规模活动。各地农村集贸市场暂时关闭,各类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要减少顾客聚集,不举办师生聚集性活动。各种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方式进行。适当延长春节假期,调整学校开学时间。
六、做好集中收治。严格落实定点救治制度。严格按照诊疗方案实施规范治疗,组织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进行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救治效果。严格把握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强化医护人员保护。
七、加强消毒隔离。严格落实清洁消毒隔离制度,进一步加大清洁、消毒、通风力度。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合理确定留观时间。各留验站要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严格按规定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生疫情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依法实施隔离措施。
八、加强野生动物交易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一律禁止交易。对涉嫌犯罪的,从严从速查处。及时开展野生动物园、人工繁育场所疾病监测,暂停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展演等活动。
九、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暂停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确保我省不调入、不调出任何活禽。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
十、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管理。统筹做好社会面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对防护物资及相关药品,协调生产经营企业提高产能、增加供给。根据疫情应急处理需要,各级领导小组依法有权紧急征用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科学、规范发布疫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深度挖掘宣传疫情防控战线上的感人事迹和善行义举。加强舆情监测、舆情分析和风险评估,对恶意造谣生事、传谣者,迅速依法严肃查处。
十二、全面强化健康宣教。广泛深入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教。大力提倡“口罩文明”。引导群众合理就医,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引导群众提高健康素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积极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形成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结合的良好格局。
十三、强化社会动员。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优化社会服务。积极组建志愿者队伍。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防护工作。
十四、落实经费保障。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从速拨付。加大定点医院的医保保障力度,确保不影响救治。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给与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做好应急物资生产及生产企业的资金保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十五、加强权益保障。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着力保障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相关待遇;因疫情不能返回者,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十六、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督促指导机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依法规范疫情信息发布。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学校延期开学、市际县际人员流动管控等措施,视情经批准后启动。统筹安排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开工等工作时间。强化战时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七、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全力防输出,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防止流到外省。鼓励支持相关生产企业加班加点、开足马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品生产。调集优质的资源力量,积极支援疫情重地。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尽锐出战、一鼓作气,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