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2019年我市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工作开始

关键词:用人单位|2019年|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工作|开始

  东营网讯 6月20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19年我市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工作已正式开始,审核时间截至9月30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次审核的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按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中,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市级保留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代审;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行政区划或税务办理机关所在地由各县区、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用人单位办理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1至12月份残疾职工工资记账凭证、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1至12月份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收据、社会保险投保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填报纸质《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资料明细表》、《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申报表》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可在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dydpf.dongying.gov.cn)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需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据介绍,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抵扣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数额。

  同时,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折算公式为: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在保障金缴纳上,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已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完成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后,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审定书》到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减免保障金。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全额征缴保障金。2018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到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

  另据了解,2018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5%的,可到相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手续。

(记者 闫雯雯)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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