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黑名单”企业信用可修复 涉近1.4万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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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黑名单”企业信用可修复

◆涉及近1.4万户企业 ◆修复机会只有一次

本报济南讯 四类企业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省1万多家企业有望重塑信用,轻装上阵。省市场监管局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条失信企业救济途径的提出是我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需求,勇于突破创新、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有效探索。

“近几个月,我们的电话成了‘热线’,有的企业一天能打四五遍。”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监管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7月底开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的企业开始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即俗称的“黑名单”,截至目前,已有近5万户企业被列入,随之而来的联合惩戒让不少企业慌了神儿。

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体现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省内一家生产企业,与客户的前期对接工作都已完成,在签订供货合同之前,对方发现其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合作立即被叫停,该企业负责人此时才发现,2015年因未按时年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虽后续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但因3年都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进了“黑名单”。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企业主动申请,但是很多企业因为暂时没有遭受利益损害便没有重视。”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近5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有近1.4万户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仅因没有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企业而言,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经营几乎寸步难行,但按原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违法失信情形的才能被移出。

据了解,我省是目前全国少数几个探索信用修复制度的省份之一,对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修复流程及后续管理都坚持了相对严格的原则。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在公示系统上应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里,即企业必须确保无其他信用瑕疵,方可进入修复范围。审核审批实行两级把关,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省市场监管局作出移出决定。此外,只为企业提供一次信用修复机会,要求企业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否则自动放弃今后信用修复的一切机会。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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