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在量纪处理中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工作业绩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媒体转载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普遍认为这是监督执纪问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大胆探索和创新。市纪委监委负责人接受本网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关于在量纪处理中充分考量党员干部平时工作业绩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出台后,迅速在朋友圈转发,大家纷纷点赞。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好吗?
答:当前,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十八大之后对干部管得严了,纪委处理人多了,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种看法和认识既不全面,也不准确。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不是为处理人而处理人,不设指标,也没有什么指标。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两个维护”、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的事业发展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的,也体现着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追求。“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如何对党员干部既从严要求,又真诚关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考校着我们的执纪能力和执纪水平。为此,我们明确提出了“处理也是导向”“处理干部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级别越高越好”,而是“抓典型、树导向、促发展”的工作定位。在这一系列理念、思路指导下,市纪委监委结合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出台了这个《办法》。其根本目的就是发挥执纪对发展的推动力,破解个别党员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不尽力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这个《办法》,也树立一个鲜明导向,使广大干部更加明白,组织会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党员干部的失误错误,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功过是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践行入党誓言,积极为党工作,把功夫下在平时,平时多干工作、多作贡献、多出业绩,主动累功建业,将来一旦“犯错误”,组织在量纪处理时,不仅会考虑你的主观态度,对党是否忠诚,还会充分考虑你平时工作业绩、一贯表现、单位领导的评价、群众口碑等。对那些平时工作中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并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干部,我们会在依纪依规的前提下,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我们提出的“累功济过”和“自我救济”理念,都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通过出台这个《办法》,就是让大家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干事创业才是个人最好的“护身符”。
问:您刚才说到“干事创业才是最好的护身符”。那么,市纪委监委在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还进行了哪些有益探索?
答:市委对东营的发展环境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打造优良“营商发展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这两个环境上下了气力,拿出了一批比较有“含金量”的措施,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在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上,针对政企交往中存在的“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印发《领导干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十不准”》《党员民营企业家廉洁从业十条规范》以及《东营市政商交往“四张清单”》,为政商双方划出界限、明确底线和“安全区”,把约束与保护统一起来。为鼓励党员干部大胆与企业家交往,我们建立了“亲·清月谈”制度,定期与民营企业家聚在一起座谈交流,带头与企业家交朋友,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10月上旬,在市委支持下出台了《关于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涉及民营企业应把握的若干要求》,明确提出要尊重历史、尊重市情、尊重实际,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文件规定,对涉案民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时,注意把握好“四个不随意”原则,即不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随意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同时,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营造优良干事创业环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我们对党员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把执行纪律的视野放在一前一后,比如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内容就是在量纪中,要看干部过去的表现和业绩,是“瞻前功”,叫“累功济过”。之前,我们出台的《对党员干部实行重点观察的办法》,对犯错误、有过失或者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按照“四种形态”转化,依纪依规可以不作纪律处分的,暂时先不给予处分,而是将其列为重点观察对象,给他们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和期限,是“顾后功”,叫“以观后效”。重点观察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整改到位,就按时解除重点观察,不再给予处分;如果整改不到位、再犯其他错误,就依纪依规加重处分。这两个《办法》相互支撑、相互补充,成为前后衔接、配套完善的“姊妹篇”,核心要求就是重态度、重业绩、重表现,鼓励引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另外,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党的一贯原则,对受处分的干部杜绝“一处了之”“一棍子打死”,而是对他们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和回访关爱,帮助他们解开心结、放下包袱、干事创业、积极作为。我们既发挥惩治的震慑和高压作用,又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这彰显了党的“治病救人”一贯政策。近期,我们已经对10多名受处分的干部集中公开进行了关爱回访,面对面听取受到处分的同志及其所在党组织的意见,并提要求、鼓干劲,这种做法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问:现在基层出现一些新情况,有的反映干多了容易得罪人,甚至有些敢闯敢干的干部,让一些挟私报复、诬告陷害者搞的身心疲惫,导致了“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现象。对此,市纪委监委有何举措?
答:这些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了。在改革实践中,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有时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他们对改革者打击报复,甚至诬告陷害。如果组织上不管不问,不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就会导致正气不彰、邪气上升,让真正干事的人“寒了心”。特别是监督力量也是有限的,那些诬告线索,掺杂了大量虚假信息,严重干扰了我们的视线,让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分散在毫无意义的劳动上,而真正的腐败分子有可能暂时得以逃脱核查。同时,也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分析研判东营的政治生态状况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可以说,它不论对党的事业还是党的干部都是贻害无穷。对此,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澄清正名,一手抓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去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我们查处了2名诬告者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在问题线索处理中,对于经核查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实的,我们都会在一定范围、通过适当方式,向当事人反馈情况。今年8月,市纪委书记孙早军专门到利津县北宋镇召开反馈会议,为1名受到诬告的领导干部澄清正名,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党员干部纷纷为我们点赞。今后,还会定期筛选一批,公开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市纪委监委决不给那些打着“检举揭发”的旗号,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诬告陷害他人的人当枪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处分条款,这为我们提供了遵循和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对那些为发泄私愤、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零容忍”并坚决查处;对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后组织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事实反复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市纪委监委就是要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担当作为的干部“兜住底”。
问:有的干部反映现在问责过多、过严,让很多人背上了“思想包袱”。对这一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的?
答:“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充分证明,问责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但当前有的地方确实存在问责简单化、泛化的倾向,也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和效果。特别是在基层,如果干部“没道理”地被问责,甚至“躺着中枪”,客观上会让一些同志心存顾虑、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这既不利于干部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事业发展。对此,我们改进问责方式和理念,一方面变事后追责为事前问责、主动问责,对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及时问责,纠正偏差,防微杜渐。另一方面坚持科学问责、精准问责,坚决斩断问责链条,不无限问责,该问的一定要问,不该问的一个也不能问。我们珍惜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对于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我们尽最大努力秉公心、持善念,既有“霹雳手段”,也有“菩萨心肠”。当然,对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问责。前不久,我们又公开通报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问题,就是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对于那些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耳旁风”的,我们也绝不会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