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首次颁布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评体系
东营网讯 9月11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了《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市将自9月20日起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信用评价对象为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信用评价按照资质类别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别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计分方式,信用评价得分按信用基础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综合计算。评价最终分值=信用基础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根据评价最终分值将评价对象分为A、B、C三个等级。信用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得分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记者了解到,对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减少对企业及项目的检查频次,优先支持晋升资质等级,优先支持企业及其实施的项目参与评先树优。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下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提高其所实施项目的检查频次。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属我市管理的,重新审查其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者 马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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