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东营全面实施

关键词:《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施|租赁

  东营网讯 7月1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已于近日在我市全面实施。目前,市工商局已将《示范文本》发布到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市民有需要可下载使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示范文本》分几大部分,从突出双方当事人信用、保护承租人的知情权、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明确房屋使用安全、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具有较高的操作性,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示范文本》在我市全面实施,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进行推广、使用。同时,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组织学习,做好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积极倡导住房租赁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记者 闫雯雯)

(责任编辑:黄海霞)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