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通报3起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问题

关键词:纪委|通报

  根据省纪委要求,自3月20日至5月5日,市纪委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以及其他领域等五大重点领域,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利津县农业局农经站副站长陈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12月,陈强在负责市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中,对志强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报送的扶贫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其报送的扶贫资金约1万元不符合“10万元补助资金中不低于20%的资金即2万元用于扶贫”的要求,致使该项目通过验收并违规获得10万元补助资金。2017年3月,陈强发现该问题后,要求该合作社进行整改,但没有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合作社未进行整改、报送材料不真实的问题,致使2万元扶贫资金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利津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陈强警告处分。

  东营区龙居镇麻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之强在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5年,在麻三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李之强擅自与其他村干部伪造验收材料,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6户村民违规获取补助资金143375元。同时,李之强还存在违反议事规则、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东营区纪委给予李之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河口区义和镇北大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效泉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在北大屋村实施精准扶贫生态林种植项目中,杨效泉将部分扶贫资金和用扶贫资金购置的化肥、农药违规发放给非贫困户。同时,杨效泉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90155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其他支出。河口区纪委给予杨效泉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上见政治、见形象,坚定不移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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