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获批 5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泰山|生态保护|条例|实施

  齐鲁网济南2月5日讯(记者 孔垂頔)日前,历经两年20余次调研、座谈,30余次修改,泰安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经过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获批,并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既要突出我市地方特色,又要实用可操作,让市民易于遵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泰山生态保护、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垃圾分类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等都是首法“备选项”,而经过深度调研论证,最终确定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作为“首选”。“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工作‘脱颖而出’这绝非偶然。”泰山是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是世界独一无二的,泰安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先把对泰山生态的保护和管理作为立法首选,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泰安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国家号召的实际行动。

  据了解,这是泰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2015年8月1日起,泰安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成为山东省设区的市中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

(责任编辑:武方圆)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