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公布实施
东营网讯 近日,经市委批准,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6件,分为三类:拟安排审议《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和《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东营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东营市电梯安全条例》、《东营市旅游促进条例》是调研预备项目。
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是在依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进一步论证2017年立法计划中适时审议及调研预备项目、广泛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从9月上旬开始,通过印发通知、召开座谈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咨询员、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汇总、整理后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8件。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市林业局、文明办、文广新局等部门单位,就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进一步调研论证。根据调研论证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沟通,提出了初步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几点意见》要求,就立法数量及具体项目、立法进度及具体安排向省人大法工委作了专门汇报,并与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进行了衔接。在此基础上,拟订了《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草案)》。12月1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12月18日,市委常委会批准了该计划。(刘琪 燕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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