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实施意见 鼓励高校和小区设立快递用房

关键词:快递

  东营网讯 12月13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学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和已建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有偿提供快件用房,逐年提高每年新增或更新快递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贴。

  该《实施意见》明确,我市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建设邮政和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示范站、标准智能快件箱,推进城乡快递配送全覆盖。对在全市建设邮政和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示范站、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智能快件箱的企业,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推进邮政、快递“三进工程”,对在校学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和已建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鼓励在校区和小区内有偿提供面积适合的快件用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景区、住宅小区、旅游集散中心管理单位等应为邮政、快递企业收投邮件和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代收保管等便利。

  我市实施快递“上飞机、上车、上船”工程。在东营南站铁路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依托东营港、广利港发展快件水路运输,依托东营胜利机场大力推动快件航空运输,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建设。

  我市多部门将支持快递企业实施“快递下乡”工程,解决农村电商“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适时在资金、仓储场地、落实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村邮站建设,支持开展综合便民服务、金融服务、邮件代投代收、商品销售与代购等综合服务。支持邮政和快递服务“三农”,全面推进农产品进城,打造黄河口大闸蟹、海参等农产品冷链特色品牌。

  支持快递产业园区建设,快递产业园生产设施项目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政策执行。对利用存量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快递业,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列为市重点项目名单的快递业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加大对邮政仓储中心和快递处理配送中心进驻物流园区的扶持力度,吸引快递企业及电商等关联企业入驻,符合产业政策及城乡规划的项目,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

  优化城区快递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我市将制定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为快递城区运输、投递作业提供通行便利,满足城市寄递服务需求。推广应用符合快递专用机动车系列标准的快递专用车辆,发布快递行业统一标识,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编号。对快递三轮车,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过渡期间,寄递企业应遵循安全原则,参照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配备车辆,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在外观标识、技术性能、作业装备等方面,明显区别于其他电动三轮车。

  行业诚信建设方面,建设邮政和快递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互联共享,实现行业信用管理。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逐步建立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邮政和快递业绿色发展方面,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可降解材料及循环再利用等措施推动绿色包装使用,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循环化封套、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和填充物,倡导用户适度包装,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淘汰高能耗老旧设备和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装备,鼓励邮政、快递企业购置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开展相关业务,逐年提高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贴优惠。(记者 李红佳)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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