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5名司机被终生禁驾 通报五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关键词:司机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第六批终生禁驾名单,95人“榜上有名”。

  被终生禁驾的原因

  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五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通报

  一、菏泽“12.11”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2月11日14时许,张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长沙路时,与同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骑行人王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该重型货车核载40吨,实载120吨,属于超载运输。同时,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6月16日,张某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7年9月8日,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淄博“2.5”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2月5日13时许,孙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淄博市淄川区海云台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骑行人信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弃车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6月8日,孙某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9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孙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三、济宁“2.9”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2月9日16时许,韩某驾驶小型客车沿105国道行驶至济宁市汶上县时,先后刮撞陈某和任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陈某重伤。

  经调查,韩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16日,韩某被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7年7月25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韩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四、德州“5.4”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5月4日0时许,曹某驾驶轿车沿308国道行驶至德州市夏津县双庙镇范楼村时,刮撞站在路边轿车左侧后车门处的高某,造成高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8月18日,曹某被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7年10月1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曹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五、潍坊“5.18”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5月18日15时许,傅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埠南头村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骑行人吉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傅某驾车逃逸,后被交警部门抓获。

  经调查,傅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9月11日,傅某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7年10月9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傅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徐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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