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评析(十三)

关键词:曹明刚

  官商交往“投桃报李”思想要不得

  《诗经》中有一段民谣: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这是成语“投桃报李”最早的出典。成语的含义是:他送给我桃儿,我以李子回赠他。喻义互送礼物,礼尚往来。然而,用之于官场,意思就大相径庭。官商版的“投桃报李”,实则就是心照不宣、彼此满足的权钱交易。

  在曹明刚的违纪违法事实中,很突出的一项就是凭借职务便利,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工作安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作为回报,受益企业老板就以购物卡、加油卡、美元、礼品礼金等形式“意思意思”。2009年,曹明刚以假借房款为由,收受某企业经理35万余元,作为回报,先后帮助该经理外甥、妻妹、儿子安排工作、调整岗位;2012年,收受某公司老板奥迪A4L轿车1辆,作为回馈,为该公司争取项目引导资金45万元……经查明,曹明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2万元、价值27.9万元奥迪A4L轿车一辆。

  你盯着我的权力,我想着你的回报,这就是官商之间的“投桃报李”,绝对不是“永以为好”,而是“永以为利”。“给曹明刚送钱,就是想着他岗位重要,在争取扶持、审批项目方面能够帮助我”,“我认为自己确实帮助了他,从人情世故方面讲,他给我送钱是当然的”。企业老板主动奉上真金白银、献上一片“心意”,不是因为有求于人好办事,就是因为受制于人求开恩。而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的官员,自然会选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行方便、谋利益。因此,无论是“投桃”的动机,还是“报李”的方式,处处都充斥着权钱交易的“腐败味”。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送钱送礼者之所以主动上门送“便宜”,无非是因为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能影响其收益的权力。不管是搞一锤子买卖、玩短线操作,还是打人情牌、放长线钓大鱼,都脱不出权钱交易的圈子,所给的每一笔资金、每一份礼物都是用来“铺底”的,而觊觎的却是十倍甚至百倍于“铺底”的回报。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警醒起来,莫让官商之交“甘若醴”。

(责任编辑: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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