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理赔遭拒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十万元
东营网讯 投保了重疾险,出险后却遭到拒赔,投保人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东营区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10万元。
据了解,2013年6月25日,宋某为其爱人投保了三份终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共10万元,宋某为受益人。2016年7月2日,宋某爱人经医院诊断为甲状腺癌,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宋某爱人在投保前已经罹患疾病,以投保时未告知为由不予给付保险金。 东营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负有充分说明询问的义务,未尽充分说明询问义务的,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告的业务员未就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在能取得被保险人病历的情况下,被告的业务员疏于履行审核义务而未去调取被保险人的病历,视为被告对其审核权的放弃。因此,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宋某保险金10万元。(记者 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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