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无力赔付车损钱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依法判决

关键词: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依法判决

  东营网讯 2015年闫某驾驶小轿车与陈某相撞,致使陈某受伤严重、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经利津法院审理,判决闫某赔偿陈某11万余元。几经周折,闫某无力偿付,故陈某将自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陈某已经起诉闫某赔偿其损失,再次因同一损失起诉保险公司属于重复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陈某起诉于法无据,且陈某所投保的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适用本案,保险公司对人身方面的损失不能代位偿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前诉的当事人为闫某,而本案的当事人为保险公司,前后当事人并不相同,未构成重复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陈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赔偿。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记者 李玲)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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