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业务 一女子被行政拘留10日

关键词:身份证|办理业务|行政拘留

  齐鲁晚报9月17日讯 作为居民的重要身份凭证,身份证包含了多种个人隐私信息。日前,河口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违法人员黄某。

  9月5日下午,河口区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一名前来办理业务的女子黄某提供的身份证并不是其本人的,系冒用他人身份证,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天下午2时许,河口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黄某(女,18岁,湖南人)为达到用银行卡网贷目的,持他人身份证在某银行内办理银行卡。经过询问,黄某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记者了解到,像此次一样,打别人身份证“主意”的事情并不少见。2015年12月,垦利警方发现有人在QQ群里公然叫卖居民身份证。民警重点监控了该网民的聊天记录,得知他所叫卖的身份证全部为真实的身份证。经过一番工作,在确定了交易地点和位置后,民警赶到嫌疑人公布的交易地点,将在此等候买家的张某某抓获,并从其身上以及车上搜出共计13张身份证。原来,张某某是一名网吧管理员,时常会有人将身份证落在网吧里,每次他都会将身份证收起来。面对这些身份证,他产生了“将它们卖掉弄点钱花花”的想法。于是,他通过多个QQ群公然叫卖出售。后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9日。

  民警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要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身份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众可随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据悉,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我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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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何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张景霞)

(责任编辑: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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