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 酒店设最低消费是违法行为

关键词:消费|酒店

  东营网讯 8月28日,记者从市消协获悉,近日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年第4号消费警示,酒店设最低消费是违法行为。

  以前,高档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加收服务费是常有的事情。自2017年7月1日起,酒店再设置最低消费、加收服务费将成为违法行为。2017年7月1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后重新实施。《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设定最低收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费用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遇到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收取或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的,应当理直气壮地拒绝,并可以向我市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或其他机关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张立娟)

(责任编辑:徐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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