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彩电促销涉嫌欺诈被消费者起诉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关键词:彩电促销|欺诈|三倍赔偿

  东营网讯 东营一家商场开展大型品牌促销活动,吴某以19999元的价格将电视买回家后发现是样机后要求退货,与商场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东营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商场向吴某更换全新电视或退还货款,并按3倍货款赔偿消费者吴某。

  2015年9月30日,东营一家商场开展大型品牌电视促销活动,吴某到该商场订购1台索尼液晶电视KD-65S9000B,价格19999元,该商场营业员并未告知系样机。吴某购买后回家安装时发现电视机已经使用了1527个小时,属于旧机或样机,投诉至工商管理局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场“返还货款19999元或更换全新同型号电视,3倍赔偿货款59997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商场利用开展促销活动销售使用的产品,在明知吴某欲购买的电视机是使用过的产品时,不但不向吴某详细披露事实,而是向其推荐其他型号产品以逃避其本应负有的告知义务,在吴某明确表示购买案涉电视机型号时,商场继续隐瞒系使用过产品事实致使交易达成,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行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玲 通讯员 张婷)

(责任编辑:黄海霞)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