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彩电促销涉嫌欺诈被消费者起诉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东营网讯 东营一家商场开展大型品牌促销活动,吴某以19999元的价格将电视买回家后发现是样机后要求退货,与商场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东营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商场向吴某更换全新电视或退还货款,并按3倍货款赔偿消费者吴某。
2015年9月30日,东营一家商场开展大型品牌电视促销活动,吴某到该商场订购1台索尼液晶电视KD-65S9000B,价格19999元,该商场营业员并未告知系样机。吴某购买后回家安装时发现电视机已经使用了1527个小时,属于旧机或样机,投诉至工商管理局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场“返还货款19999元或更换全新同型号电视,3倍赔偿货款59997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商场利用开展促销活动销售使用的产品,在明知吴某欲购买的电视机是使用过的产品时,不但不向吴某详细披露事实,而是向其推荐其他型号产品以逃避其本应负有的告知义务,在吴某明确表示购买案涉电视机型号时,商场继续隐瞒系使用过产品事实致使交易达成,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行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玲 通讯员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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