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精准扶贫】利津创新扶贫模式:“带资入股”让贫困户享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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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利津县綦家夹河村村支书杨振河忙得不亦乐乎。原来村里新建的20个蔬菜大棚已经验收完工,为了顺利承包出去,他正在根据村里实际情况,着手制定承包方案。“多亏了扶贫资金的注入,我们合作社才能有充分的资金搞大棚,既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也为帮助村里贫困户脱贫找到了新方法。”杨振河高兴地说道。

  利津县利津街道綦家夹河村是我市市定贫困村之一。在帮助贫困户脱贫的探索中,利津县根据该村实际,创新利用财政扶持贫困户的资金,将其作为入股资金注入优质经营主体——綦家嘴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集中投资入股,在此基础上合作社又通过其他渠道多方筹款建起了村里的蔬菜大棚。这样,贫困户就成了合作社的“股东”之一。在合作社成员承包经营获取收益后,将拿出部分收益资金用于建立村级专项基金,优先补助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并救助补助相对困难群众增收,防止返贫。同时,蔬菜大棚在建设中将以500元每亩的价格租种贫困户土地,这样又给贫困户带去了一部分收益,还能带动周边有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打工增收,实现了一举多得。

  这种“让扶贫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变成股东”的模式即是利津开展的资金量化入股扶贫的新型扶贫模式。2016年,利津县立足贫困人口增收,突出产业发展、创业就业两大重点,已经在25个省定贫困村集中实施了50个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色产业化扶贫项目,带动省定贫困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长期收益。2017年,在总结2016年专项扶贫经验的基础上,为避免“投入分散、一次性使用效益低”等问题,把有限的财政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利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在坚持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经过乡镇(街道)论证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将财政投入交由乡镇(街道)统一整合,筛选市场前景好、运行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把财政扶贫资金量化为经营主体资产股权,签订固定分红协议,贫困户、贫困村按股权长期享有每年10%左右的投资收益。由各乡镇(街道)整合所属贫困村的财政扶持资金,选取优质经营主体,集中投资入股,享受固定分红,红利用于建立村级扶贫专项基金,优先保障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达到脱贫标准,用于救助补助相对困难群众增收,防止返贫。

  除了利津街道外,有市定贫困村任务的北宋镇(利津通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盐窝镇(宝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浮桥建设项目)、汀罗镇(山东永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利津街道(利津县綦家嘴果蔬专业农业合作社、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个乡镇(街道),分别与不同经营主体商定了入股协议,约定每年9月底前享受一次分红。

  另外,据了解,目前利津县“省直管县”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也已确定东营市一大早乳业有限公司作为投资经营主体,每年收取固定红利,用于建立县级扶贫补助基金。

  目前,随着扶贫资金逐渐注入优质各经营主体,利津县“带资入股”扶贫开始慢慢走上正轨,贫困群众也将逐步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记者 李长莲 通讯员 刘江涛)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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